借车给没有驾照的人使用,车主需担责
张某有一辆小轿车,一日朋友小李要借张某车出去办事,张某碍于情面将车借给小李,后小李在开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,将他人撞伤致残,后经查明,小李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。张某问:“自己将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,自己是否要承担责任?”
黄伟律师解析:《侵权责任法》第49条规定:“因租赁、借用等情形,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,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。不足部分,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;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,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”依据该规定,出借的车辆发生事故,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,车主就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这一条款充分体现了“动产随人”的原则,对肇事车辆“谁使用谁担责” 。
但车主是否要负赔偿责任在实际处理中也要区别对待,不能一概而论,主要区别两种情形。
首先,车主是否和司机存在雇用关系?如车主(公司或者个人)是雇用司机开车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,属于职务行为,由车主负全部赔偿责任,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。反之,如果不存在雇用关系,则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。或者虽然是雇用关系,但司机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发生交通事故,而是在办理个人事务中发生的事故,车主也同样不负责赔偿。
再次次,因租赁、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,致人受伤死亡的,机动车所有人在“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”情形下,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车主的具体过错情况可分为:其一,出借人明知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,不具备驾驶技能而借用车辆,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如果借用人故意隐瞒没有驾驶资格,出借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,应当在其过失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其二,如果出借人明知出借的机动车存在故障或某些隐患,事先没有向借用人说明情况,故意隐瞒机动车瑕疵真实情况而造成损害的,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;如果出借人向借用人告知了车辆存在的故障或隐患的真实情况,借用人执意要求借用而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,出借人应对赔偿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。这里所说的过错,包括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,故意隐瞒车辆存在事故隐患、在明知借车人无驾照或者酒后驾车时仍借车给他开,此时车主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。
综上所述,律师建议车主将车出借给朋友时,一定要谨慎审查朋友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,并确保出借车辆无安全故障及安全隐患。这样才能在出借车辆发生事故后,车主方能不承担赔偿责任。